
一、项目简介
(一)
实施背景
秦筝艺术历史悠久、特色鲜明,是中国筝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植根于三秦地域文化与民间音乐传统,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音乐语言、演奏技法与审美风格。本项目立足新时代传统音乐传承发展需求,坚持“守正创新”,引导学员系统梳理秦筝艺术发展脉络,深入研习经典作品与演奏技法,深化对其风格特征与文化内涵的理解。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员专业能力与艺术表现力,推动秦筝艺术的传承、传播与创新发展。
(二)
流派特色与人才需求
秦筝陕西流派源自陕西本土民间音乐,以欢音、苦音为核心特性音调。演奏技法以右手夹弹为根基,左手大指按弦为标志性特色,辅以滑、颤等润腔手法,共同演绎出声韵兼备的音乐语言。陕西流派曲目丰富,其中经典独奏作品四十余首,包括《秦桑曲》《凄凉曲》《姜女泪》《香山射鼓》等,承载着秦筝艺术的传统意蕴;《云裳诉》《望秦川》《五陵吟》《秦土情》《惙》《新翻罗江怨》等近现代创作,进一步拓展了秦筝艺术的当代表达;《百花引》《倾杯情》《忆长安》《满庭芳》等重奏作品,则丰富了其舞台呈现形态。随着创作实践与舞台表达不断拓展,秦筝陕西流派的艺术内涵与表现空间得到进一步延伸,对专业人才培养、教学体系建设和流派传承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专业演奏人才储备仍显不足,系统化教学资源与流派传承机制亦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三)
培训对象与目标
本项目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古筝专业教师、专业艺术院团古筝演奏员及音乐专业院校古筝专业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依托秦筝代表性曲目与演奏技法,结合理论阐释、作品研习、舞台实践与专家指导,系统提升学员对秦筝音乐语言、演奏技法与审美风格的认知、诠释与实践能力。项目将以汇报音乐会、学员研习文集、课程教学影像等形成培训成果,并依托参训学员后续的教学与演出实践,推动培训成果在专业教学、舞台演出与传播推广中持续应用,助力秦筝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二、国家艺术基金
及项目主体简介
(一)
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国家艺术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是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参谋、咨询和评估机构,承担国家艺术基金重大业务和事项的指导、咨询、评估等工作。
国家艺术基金实行“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资助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资助方式包括项目资助、优秀奖励和匹配资助,资助项目立足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
(二)
项目主体简介
中央音乐学院是新中国创立的第一所高等音乐专业院校,艺术类唯一国家重点大学和“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高等专业音乐教育的一面旗帜,代表着我国高等专业音乐教育的最高水平,在高等音乐教育发展中发挥着引领性、示范性和代表性作用,在世界上享有盛誉。
学校拥有全国艺术学科唯一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111”创新引智基地、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是全国高校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均获评A+等级,获教育部首轮“双一流”建设整体水平“显著”等级。
七十余年来,学校始终与祖国共命运、与时代同步伐,培养了数万名优秀音乐人才及数百名外国留学生,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作曲家、指挥家、音乐表演艺术家、音乐学家、音乐教育家,许多毕业生成为文化艺术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被誉为“共和国音乐艺术家的摇篮”。
三、培训安排
(一)
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培训总时长60天,其中线上培训25天、线下集中培训35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6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线上培训)
第二阶段:2026年12月6日至2027年1月9日(线下集中培训,含开班仪式及汇报演出)
第三阶段:2027年1月12日至2027年1月26日(线上培训)
(二)
培训地点
线下集中培训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三)
课程设置
项目采用思政课、专题讲座、个别指导、小组教学、重奏排练、音乐会实训、研讨交流等形式,系统开展专业训练。课程设置涵盖秦筝陕西流派历史文化理论、传统演奏技法专项训练、代表作品解析、演奏实训、重奏合奏训练、筝乐创作研究、美学理论及学习研讨等内容,着力提升学员对秦筝艺术传统与当代表达的理解能力、演奏技术水平、重奏协作能力和舞台实践能力,促进理论学习与演奏实践深度融合。
(四)
师资团队
项目邀请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秦筝演奏家、教育家、作曲家、音乐理论家及具有突出贡献和丰富经验的一线教学专家组成师资团队,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指导。
曲明明 西安音乐学院副教授、民乐系副主任
孙卓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苏畅 中央音乐学院副教授、弹拨二组教研室主任
张彤 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张晓红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一级演奏员
尚靖雅 北京京剧院一级演奏员、北京大学特聘古筝教师
周展 浙江音乐学院教授、乐队学院副院长
周望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皓如 中央音乐学院古筝教师、青年古筝演奏家
樊艺凤 西安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薛莲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音乐学院院长、教授、陕西省秦筝学会会长
王次炤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英睿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白晓炜 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朱佩君 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评论》杂志社外联部原主任、秦腔艺术家
李宏锋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李诗原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玉霞 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哈尔滨音乐学院特聘教授
辛雪峰 中国艺术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钱茸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云飞 浙江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建民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曲文军 中国戏曲学院教授
周煜国 西安音乐学院教授
黄枕宇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五)
培训成果展示
培训期间举办实践汇报音乐会(学员汇报演出)、示范汇报音乐会(授课教师示范演出)各1场,于2027年1月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培训结束后,项目将汇编学员研习文集,整理课程教学影像资料。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生,择优遴选学员40名。招生对象为高等院校古筝专业教师、专业艺术院团古筝演奏员及音乐专业院校古筝专业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者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才兼备,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全程脱产参加培训,并经所在单位(在读研究生为所在院校,下同)同意;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名:
五、报名方式
(一)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
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附件1)→ 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 将全部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 → 专家评审 → 通知录取结果。
(三)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须附电子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命名方式:01-姓名-报名表;
(2)演奏视频:本人独奏传统流派作品、现代作品各1首,须正面固定机位、一镜到底录制,不得剪辑或作音频后期处理,MP4格式;命名方式:02-姓名-作品名称;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命名方式:03-姓名-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在读研究生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及获奖证书、课题、论文、演出节目单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04-姓名-证明材料;
(5)个人艺术简历(1000字以内,Word格式);命名方式:05-姓名-简历;
(6)同意脱产学习证明(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命名方式:06-姓名-脱产证明。
(四)
提交要求
1. 请将以上(1)至(6)项材料按顺序打包为1个压缩文件,以“省份+单位+姓名+秦筝演奏人才培训报名”命名,于报名截止日前以邮件附件形式一次性发送至报名邮箱QZyzrcw@163.com。视频文件较大的,可使用邮箱超大附件发送。
2. 邮件标题与压缩文件名称保持一致。
3.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
4. 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遴选与录取
1. 专家评审。报名截止后,项目主体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报名者的演奏水平、专业基础与发展潜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必要时可组织线上面试。
2. 录取通知。项目组将于2026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录取学员,并告知报到时间、地点等事项;未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录取学员应在收到录取通知后3日内回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3. 名单备案。学员名单确定(含递补)后,项目主体按规定将学员名单及个人简历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七、考核与结业
学员结业考核实行百分制,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 作品研习(30%):完成10首秦筝陕西流派代表作品的研习,其中独奏作品7首、重奏作品3首;
2. 汇报演出(30%):参加实践汇报音乐会的演出;
3. 学习总结或论文(20%):提交1篇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总结或研究论文;
4. 出勤情况(20%):按线上、线下培训的实际出勤情况评定。
出勤率达到培训总时长90%及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结业证书》;出勤率不足90%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八、学员管理
(一)学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各项管理规定,服从项目组统一安排,全程参加线上、线下课程及艺术实践活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经项目组批准。线上培训期间,学员应自备满足在线学习要求的网络和设备。
(二)根据国家艺术基金有关要求,项目将对全部课程进行录像,学员应予配合。培训期间形成的汇报演出音视频、学习总结等成果,将用于项目结项验收及国家艺术基金组织的宣传推广等公益用途。
(三)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培训资格,不予结业:
1. 培训期间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等错误言论,或存在其他意识形态问题的;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项目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 无故旷课1次及以上的;
4. 在学习、演出、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5. 其他严重影响培训秩序的情形。
九、培训费用
本项目由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不向学员收取学费等任何费用。学员线下集中培训期间的学习资料费、食宿费(原则上安排标准间合住)及一次往返交通费(按规定标准)由项目承担(交通费报销办法见附件3)。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俞老师 15355579288
邹老师 18936465358
于老师 13295463058
报名邮箱:QZyzrcw@163.com

附件一:报名表

附件二:同意脱产学习证明

附件三:交通费报销说明
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官方平台
转载自“中央音乐学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