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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乐团关于举办“全国青少年民族管弦乐”作品征集
2015-11-07 00:28:00 发表 | 来源:中央民族乐团

中央民族乐团关于举办“全国青少年民族管弦乐”作品征集展演工作的通知
 
一、总则  
 
(一)作品宗旨:青少年文化建设是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和提高青少年对民族音乐的热爱,加强对民族音乐的传承,是培养青少年的民族文化精神、提高民族文化自信心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文化部艺术司的支持和资金帮助下,中央民族乐团主办的本届青少年民族管弦乐作品的征集展演活动将于2016年1月在北京国家大剧院举行。
 
(二)组织机构:本次活动得到文化部艺术司的大力支持,中央民族乐团将负责组织全部评审及展演工作。
 
(三)评审机制:乐团聘请国内知名音乐家及社会各界观众代表对展演作品进行评选。
 
(四)展演程序:展演作品征集评选分初评、复评、终评,采取审听录音与审看乐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举办作品展演音乐会。
 
(五)表彰办法:
 
1、本届展演活动对进入优秀作品名次的作者将颁发证书。
 
2、中央民族乐团将以委约作品形式对获得优秀作品名次的作者予以重点资金支持。
 
3、对展演的优秀作品进行出版发行,所有乐谱无尝提供给全社会青少年使用,并录制音像制品,以便广泛的在青少年中传承普及民族音乐。
 
二、作品要求:
 
(一)本次展演活动,作品应该突出体现青少年的活泼、纯真、理想与希望的主题思想,特别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展现青少年的德育思想。乐曲的表现应该发挥民族音乐的旋律性、思想性、艺术性并重,特别是要体现青少年易于演奏、易于理解、通俗易懂的民族管弦乐作品来创作。
 
(二)凡在2010年以后创作的作品,未在全国各种音乐作品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均可参加;
 
(三)作品形式:民族管弦乐与多种组合类型;
 
(四)参赛作品不得超过15分钟;
 
(五)采用创作歌曲、影视插曲、乐曲及其它艺术品种音乐片段等素材改编的作品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六)作品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谱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
 
三、作品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每位参加展演的作者在本届报送作品中最多不得超过两部。
 
(二)请提交下述材料:
 
1.完整的作品乐谱(五线谱)10份(B4打印纸质版),电子版乐谱一份、作品文字介绍(请刻录光盘),音频CD一份(不接受磁带)(报送的乐谱、CD恕不退还);
 
2.作品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可复印);
 
3.作者近期彩色半身照一张(4CM×5CM);
 
4.作者身份证、军官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中央民族乐团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中央民族乐团
 
邮编:100101
 
电话:(010)64933821、64933819
 
传真:(010)64914584
 
联系人:伊达平、肖文礼、王珏
 
           中央民族乐团
 
                                                                                      2015年11月5日
 
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7b5dc178d15abe23492f4d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