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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谈音乐产业:“内容最强势”
2015-11-13 03:10:50 发表 | 来源:中国音乐财经

在国内音乐行业,摩登天空、音悦台、树音乐等公司是较早拿到投资的。去年底以来,更多资本看到音乐产业的潜力和“钱”途,纷纷杀入音乐行业,这也让很多在行业里苦熬多年的创业者们再度燃起雄心。

但在全球实体唱片整体下滑的趋势下,摩登天空作为音乐内容运营的传统公司会面临诸多问题,以音乐视频平台立足的音悦台收益模式也并不完全清晰,它们如何能得到投资方的认可?音乐产业创业者在创业和融资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投资机构里的专业投资人又是如何看待音乐产业的?

11月6日,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的第二届音乐产业高端论坛《音乐产业的创新与创投》分论坛上,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董事周琳、湖畔山南资本副总裁牟雪、青衿科技创始人&CEO潘兴德、2muse创始人&CEO戚渊、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化创意产业部(版权部)主管律师孙茂成等,分别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以具体案例来告诉大家,什么样的音乐公司更值得投资。

周琳:投资摩登天空主要看重三个方面:第一,看项目所属的赛道,即产业和市场;第二,公司本身;第三是看重人和团队。尽管多方原因还不足以让内容方、音乐人挣到足够的钱,但中国音乐产业一直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我们2013年接触到摩登,摩登正在做音乐节,即现场演出,可以说摩登找到了一个距离钱最近的方式,看准了音乐节这一赛道,基于这一点我们团队做了这样的决定。

从公司层面来讲,摩登和迷笛是中国音乐节市场的中流砥柱,我们最后是基于自己的一些标准选择了摩登。从团队来讲,我跟沈黎晖见过几次面,我觉得他是一个兼具音乐情怀的音乐人和敏锐市场捕捉性的商人相结合的团队领袖,所以这三点都符合我们投资判断的标准。

当然,摩登天空具有自己的造血能力。从我们基金的投资标准来看,它要具备一定的利润。同时,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专门在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的基金,文化是需要有积淀的。例如我负责的两个项目“开心麻花”和“摩登”,他们都是有十几年沉淀的企业,无论从企业本身还是投资方,都是值得我们信任的。

我们基金投的最多的还是内容方,因为音乐这个领域,创意创作才是最核心、最具核心价值的。所以我们在内容方布置了很多项目,包括演艺、音乐、动漫等等。

当然,就现实情况来讲,渠道方面可能比较强势,因为他们拥有大量的用户、流量。渠道目前虽然强势,但大部分渠道仍在尝试阶段。像一些互联网广播平台,其实在烧投资人的钱,自己的商业模式依然不清晰。

在现阶段讨论渠道和内容到底谁强谁弱的问题,还为时尚早,所以我们还是会坚定往内容方向继续生根,渠道这一块,会寻求新的模式,有新的第三方出现,将内容和渠道职能分开,各司其职,这样来做产业的突破。

牟雪:在投资音悦台之前,我并不是他们的用户,但这恰恰是我们投它的原因之一。根据我们的调查,音悦台的用户多半是90后的年轻人。对于音悦台这个项目,我认为它本身不是在做音乐,它做的是运营粉丝,是跟人相关的生意。

在中国单纯做音乐,依靠版权获取收益确实还不足够。我之前对韩国音乐、娱乐了解比较多,有一个叫徐太志的人令我很受启发。在他之前,大家认为音乐是用来听的,而他的出现导致韩国的音乐将舞蹈、视频相结合,变成一种视听共享的形式。韩国在打造艺人的时候,是全方位的。

音悦台做的也是同样的事情,核心运营是新生代偶像的粉丝。经过四五年发展,音悦台日活跃数已经有五千万左右,这些粉丝的付费意愿都非常强烈。所以我们选择了投资音悦台。

目前音悦台是赚钱的,而且收入规模也很可观。收入来源有多方面,周边产品是盈利的一部分,例如EXO官方的皇冠灯的周边独家授权都在音悦台。另外还有粉丝的付费,除了对音乐收听付费以外,音悦台提供的是全方位的粉丝福利,不仅仅是音乐作品。最后才是广告盈利,因为过多的广告会伤害用户体验。

我们讲到创新,什么样的东西才能带来创新,肯定是内容,内容是最核心的。内容和渠道哪个更厉害,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它的问题不是内容太小而是内容太多。所以,即使有特别好的内容,如何高效地把东西推销给目标客户,然后把钱收回来,也是非常大的问题,因为内容是泛滥的。

可能正是这个原因,导致有些人觉得渠道更厉害,话又说回来,即使渠道再厉害,面对一个强势内容的时候,还是相对弱势的,因为几家渠道也在抢用户。这时候内容方更有发言权,所以还是取决于内容本身有多强。

相反,当你的内容可有可无的时候,可能渠道更有发言权。如果是我自己投资的话,对于内容可能会更谨慎一些,因为内容拼的是创意,创意就是要出其不意,如果别人都能预测是否可以成功,那么,就没有什么人来看了。

我觉得文化产业是比较稳健的,因为像开心麻花之前已经演了多少场、也有上座率,草莓音乐节的票房也都是可追踪的,让你有一定的历史研究,可以判断它下一步可能会成功。你要赌的就是它的不确定性,渠道的确定性会高一些,但是它是重资本,你可能要加钱。我自己倾向于宣发这个环节,这个环节创业公司比较有机会,因为它是承上启下的。

潘兴德:我之前做了一个企业叫“天籁K歌”,目前它是相对较大的K歌平台。做了天籁k歌B轮投资之后,我又做了新的企业“青衿科技”,这是一个音频技术创新的企业,主要是为音乐产业建立技术上的支撑。比较幸运,这两个企业我们都获得了融资。

之所以在天籁K歌之后选择了青衿科技,主要是因为这些年在从事音乐行业过程中,我有一些疑问:第一,当我们在听类似“好声音”、“好歌曲”这样的远程电视节目时,能获得和现场观众一致的感动吗?第二,目前国内许多音乐节现场音效都不够理想,能否通过科技的力量加以改善呢?第三,声音是三维立体的,但目前主要表现形式仍是二维的,有没有更自然的表现形式呢?——基于这三个问题,我们给青衿科技定位,希望大家能听到更好的声音。

在当今时代,创新是相对的。我们现在看到音乐相关产品非常多,这给音乐人很大困境。音乐周边产品是方兴未艾。现在做耳机的多,包括小米耳机、音箱等等,这些行业非常活跃,但是也有问题,我经常和大家交流,这些有创新吗?有,但是我们怎么体验更好?我们上一个环节有提到,在数字音乐时代,我们的音乐质量是下降的,这也受到技术上的影响,其实我相信未来的创新是在技术创新驱动下的模式。

戚渊:目前国内音乐产业确实很大,但是“叫座不叫好”,没有人愿意为音乐本身做出贡献。2muse主要是做大商场、酒店、连锁等背景音乐,在我们最开始起步的时候主要是外资、港资以及台资比较多。这些投资人对于背景音乐、环境音乐的需求具有三大问题:第一,是否有版权?没有版权不要浪费时间;第二,怎样的服务?他们很在意服务质量;第三,价格如何?这就进入到了商业谈判阶段。 

当我们进入到中国大陆地区,三个问题就变了:第一,有没有必要?这就是大家对版权截然不同的认知方式造成的,我们不得不改变策略,只能向投资方保证很好的服务、节约了管理成本、降低管理风险。从节约的角度入手才能被接纳 ;第二,贵不贵?很多企业背景音乐习惯免费;第三,(投资方)才会问到怎样的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时间成本加大了,时间成本引起的人力成本、维护成本都在加大。我们做背景音乐到现在,一些比较大的品牌都在我们这边(做背景音乐),像优衣库、上海新天地、嘉里中心等等,都是我们公司服务的客户。

前段时间优衣库事件中,优衣库工作人员立刻打电话请设计师过去做备案,考虑是否要改掉背景音乐,公司则表示肯定不是音乐的问题,这只是优衣库日本方面采取的一个紧急措施。其实这些大公司对于背景音乐的需求正在扩大,背景音乐的影响也正在扩大。

我觉得国内市场的基础和前景都很好,但是现在这个阶段还需要一些教育,这些教育可能来自媒体和社会形态的种种教育,来告诉大家“这个东西是要付费的”,我们需要呐喊。因为之前我们已经呐喊了很长时间“互联网是免费的”,你生下来的时候就被告知互联网是免费的,将来你也一定会自然而然地教育你的孩子它是免费的,这个东西必须要更正。

孙茂成:我是2005至2008年在滚石唱片做In-house法务,2000年之后开始,因为网络的冲击造成实体(唱片销量)的严重下滑,我2008年离开滚石,目前这七八年一直做一线律师,做过大量的版权维权案件,也在帮几家大唱片公司、音乐人、经纪人做常年法律工作服务。

我的感触是:第一,目前在中国,总的环境就是渠道为王。做创作的,像唱片公司、音乐人,很惨;作词曲的,就是惨中之惨。我们在法院系统有一个裁量的指导标准,在一首歌曲里面,录音是最值钱的。如果用1块钱来衡量的话,录音的权利假设是1块钱,那么表演者(歌手)只能分到3毛,词曲在一起只有2毛。

我们在帮几大唱片公司包括环球、华纳、滚石等做这样一个服务,每隔几年做一次尽调,尽调公司所有的取货资源,排查资源数量及法律风险。所有的唱片公司现在对背景音乐都是放在一边的。我首先要查的就是录音,录音最值钱;再查表演者,大家都不是太重视,但通过近几年的一些合同,发现大家也逐渐重视起来了;接下来才是词曲。

所以从音乐产业本身的结构来看,词曲就是弱势,我觉得它是创作最大的源头,最应该得到重视,但目前它是弱势,渠道为王的商业环境是一个原因。

第二,目前的司法环境也是一个原因,如果这样一个层面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和提升,那么我想请问知识产权怎么能够得到尊重和重视?另外,目前中国法院的判决标准还是比较低的。我记得去年在美国,大概70年代一个作曲家的一首曲子被侵权,被判罚了4400美元。

华纳曾认为其拥有《生日快乐歌》的版权,事实上经过美国法院一审已经判决,华纳并没有其版权,因此华纳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它每年收入的200万美元授权费,可能收不上来了,另外之前收到的钱还可能要还回去。

如果我们的司法环境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哪怕1/10,我想今天参加这种内容为王论坛的人可能会更多,权利在我们手上。一个弱的判决不能把大家逼到谈判桌上来,其实你可以不用,但如果你要用就必须跟我谈,如果高价卖不出去我可以卖低价,但不管怎样你必须来跟我谈,如果你不跟我谈,去偷、去盗、去抢,这种“海盗”行为一定会按比较顶格的标准去判。如果每一个作品都能按照一个比较高的标准去判,那么我们的权利跟渠道方就能达到一个谈判、平衡的状态。

第三,中国的网民、消费者已经养成了免费的消费习惯,如果有一个收费甚至收费较高的东西出现,那消费者一定会不适应或是不完全适应。其次大家的版权意识也没那么强,如果说我拿你家的一根针一根线,那一定是不对的,在座的一定没有人会这样做。

但我相信现在在座的至少有一半在听盗版音乐,在看盗版电影,所以这是一个意识形态问题,大家要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对权利人的权利真正从内心层面尊重,因为他们需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创意,劳动很辛苦。

我一直做一线诉讼,我还是讲法制。不管内容渠道还是消费习惯一切都离不来法律,希望法律对版权、技术、渠道、经营权利、内容都加大力度保护。这两年大家会有好的期待,2011-2014年国家整治电影电视,尤其是电影,以前我们随便看大片,现在要收费。

从去年底到今年、明年,国家会重点整治音乐,另外北京、上海、广州也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判赔只要提供客观证据,就会提高判赔。我最近代表滚石唱片,起诉爱奇艺、大麦机顶盒,唱片盗播两千首mv,希望中国的版权接近日本、美国,甚至马来西亚,我希望看到更多中国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