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活动 > 比赛展演 > 正文
《第五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展演》章程
2016-06-10 23:15:00 发表 | 来源:中国声乐家协会网

一、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展民族音乐艺术为要务。进一步促进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更快地提高全国中国声乐的教学水平,使其在理论上更系统化、学术上更多元化、风格上更民族化、技术上更科学化,更快、更多地培养大量优秀的中国声乐人才。

  二、主办单位: 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

                               中国音乐学院

  三、协办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沈阳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浙江音乐学院

  四、展演范围和分组:

  1、 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在籍的中国声乐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45岁以下从事本专业教学的在职青年教师。(以下简称高等艺术院校)

  2、 全国师范院校中的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综合院校中的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职业艺术学院;高等艺术院校中的音乐教育专业(系)的在籍的学习中国声乐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和45岁以下教学的在职青年教师。(以下简称综合、师范类院校)

  3、 已获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的2016级研究生和2016届本科毕业生。

  4、 展演由六个组别组成,分别是:

  高等艺术院校“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教师组”;

  综合、师范类院校“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教师组”。

  五、区域分布:

  北京选区:在中国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北京地区设有中国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天津选区:在天津音乐学院

                   (包括: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设有中国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沈阳选区: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设有中国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西安选区:在西安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中国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四川选区:在四川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西藏藏族自治区设有中国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武汉选区:在武汉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设有中国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广州选区:在星海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海南省、港、澳地区、台湾设有中国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浙江选区:在浙江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浙江省、上海市设有中国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六、选手报名:

  1、初选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开始

  (由各院校自行组织报名)。

  2、选手需填写选手报名表、交2寸彩色近照4张。

  3、进入展演的选手需交个人艺术简历一份(千字以内)、近期艺术照或个人生活照一张。

  七、选拔时间、地点:

  展演2个组别各分初选、区选、展演三个阶段进行

  1、初 选:2016年5月20日——6月20日期间,由各院校在院内自行组织。各校进入区赛名额由区赛组委会决定。

  2、区 选:2016年6月20日---7月20日内在各选区分别进行。

  每个选区产生:

  一场展演节目,包括高等艺术院校和综合、师范类院校的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各选区在区选结束后10工作日内将选手名单及选手照片、艺术简历及相关资料送报到决赛组委会。

  3、展 演:2016年9月26-30日在中国音乐学院进行。

  八、演唱作品及形式要求:

  区选结束后,每个选区产生一场展演节目,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包含高等艺术院校和综合、师范类院校的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展演节目的曲目必须演唱中国作品,形式可多样,如独唱、对唱、表演唱、中国歌剧片段等,并且展演节目的作品不得重复。

  九、奖项设置:

  1、演唱奖:高等艺术院校的本科生组、研究生组、青年教师组和综合、师范类院校的本科生组、研究生组、青年教师组分别设:

  金奖各组1名;各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银奖各组2名;各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铜奖各组3名。各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其余参加决赛选手均获得优秀奖,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声乐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杯、证书。

  3、优秀钢琴伴奏奖:

  大赛将评选出优秀钢琴伴奏6名。将获得优秀钢琴伴奏奖,颁发优秀钢琴伴奏奖杯、证书。

  4、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工作积极参与、认真负责、操作规范的院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杯、证书。

  十、参赛具体安排:

  1、 整个展演期间,选手的食、宿费用一律自理。需要在展演地住宿的选手,应事先和展演地的组委会办公室取得联系,组委会办公室可协助联络宾馆、酒店。

  十一、媒体合作与宣传:

  1.与多家宣传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平面媒体方便快捷、电视媒体受众面宽、影响力大的特点加强宣传力度。

  2.展演场面拟由电视台直播或录播;网络录播。

  十二、展演组委会联络渠道:

  1、北 京: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一号

  邮 编:100101

  电 话:010-64859446

  传 真:010-64887178

  手 机:13883210990

  联系人:周老师

  《第五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展演》组委会

  2016年5月

  网址: 1、www.nvaic.com (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

             2、www.musiceol.com (中音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