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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没有市场体制,产生不了梅兰芳
2020-07-02 17:02:22 发表 | 来源:文化三经

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本文回顾了四十多年来,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历程,内容丰富,脉络清晰,值得一读。
 

40年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没有市场体制,产生不了梅兰芳


 

文化机构改革,往上关联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精神,横向触及产业经济、社会变迁、国际交往,往内牵扯组织变革、企业战略、管理实践,往深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

一.国有院团,不能取消而要激活

2012年10月30日,新华社播发的《试解三个“不等式”——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述评》披露:“文化部改革办副主任李秋立介绍,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作出的有关批示、指示达数百件()。”

与之相对的是,2011年国有文艺院团数量仅2213家,年演出场次37万余场,年演出收入仅约22亿元,观众约3.7亿人次。

与这种小量级的经济体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层领导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

这种不等式是怎么样形成的?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专家一语道破:“自古以来,杰出的舞台艺术就是人类文明的精华所在。党和政府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与舞台艺术在文化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演艺人才在文化发展中的特殊影响力、演艺业在国际文化交流中的特殊作用息息相关。”

不用作繁琐的论证,这一组数字足以说明舞台艺术的重要性:与歌舞、戏剧、杂技、戏曲等直接相关的舞台表演艺术在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到了37.4%,在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则占到了43.3%。对其中的戏曲艺术,有一位高层领导曾这样强调: “中国人对戏曲有一种不可替代的情感依赖和原乡情结。千百年来,城里乡间,搭台唱戏,构成了中国社会一道独有的文化风景线。振兴戏曲艺术,使之与五千年中华文明相匹配、与气象万千的伟大时代相匹配、与亿万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相匹配,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专家所说的 “基础地位”“特殊影响力”“特殊作用”,高层领导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目前都不是单靠或主要靠民营文艺院团所能扛起来的,具有丰厚资源积累的“官军”理应多扛重活。从这个角度看,我不认同国有文艺院团应当被取消,而是主张要千方百计将其激活。

激活之道何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我们首先把目光投注到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走过的路吧。

二.十六大前,国有文艺院团的三轮改革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安徽省一些地区率先实行了“包产到户”这种新的农业生产机制,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实践,对各行各业按下改革“启动键”无疑是极大的鼓励。发端于借鉴承包责任制,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至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开,文化部先后下发六个关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重要文件,推动了三轮改革。

第一轮是朱穆之推动的“承包责任制”改革。

朱穆之,1992年照

朱穆之于1982年4月至1986年3月任文化部部长。经过他的大量调研和请示、沟通工作,1985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提出了国有文艺院团四个方面改革任务,分别是: “合理调整艺术表演团体的布局”“确定编制,精简人员”“改革艺术表演团体的领导体制”“扩大自主权,改革和完善管理制度”。

文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夹在洋洋万言中的这样一段话: “艺术表演团体应实行经济核算制度,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试验,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学界公认,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央专门部署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开篇之作。

第二轮是王蒙推动“双轨制”改革。

△王蒙近照

1986年3月至1989年9月,作家王蒙任文化部部长。1988年9月6日,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在“改革的总体设想”中开宗明义:

“在艺术表演团体的组织运行机制上,经过改革,逐步实行‘双轨制’”

“需要国家扶持的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可以实行全民所有制形式,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

“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应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主办。”

1988年5月,王蒙透过《瞭望周刊》说:采取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和由社会主办的模式,也就是允许艺术表演团体的大多数由社会办,包括由个人和集体办,而不是全部官办,这本身表达了对文艺事业发展的一种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态度。

对这两轮改革,1993年9月23日,文化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作了这样的回顾:

“经过改革,我国的艺术表演团体逐步打破了旧体制的模式,由计划体制下国家统包统管的形式逐渐向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各种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转变;布局不合理和队伍偏大的状况在总体上也有所改变。许多艺术表演团体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同时,这个《通知》也指出:“艺术表演团体内部运营机制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解决,相当一部分艺术表演团体处于不能正常运转的状态。”

经过了近十年政府推动改革历程的国有文艺院团,仍然有此“状态”,可见无论是“承包责任制”还是“双轨制”,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国有文艺院团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刘忠德

1992年11月,刘忠德就任文化部一把手。他上任的头两年,文化部就接连下发了三个关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大文件:1993年9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1994年2月28日,《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1994年3月2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三个文件,做的是先总述后分述的文章,浓墨重彩铺开的是中直院团的内部机制改革。

无疑,1993、1994年“进一步”启动和推进的改革,可称为新一轮改革。关于其成效,1997年7月29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在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工作会议上说:“近几年来,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中直院团进行的以转变投入机制、进行布局结构调整、实行考评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向正确,政策配套,措施得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和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刘忠德在文化部长任上所下发的最后一个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文件,是文化部1997年1月11日发出的《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个文件除了继续强调国有文艺院团要推进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以及提高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之外,主要是推行了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制度,简言之就是确定重点院团进行重点扶持。有的专家认为,这是新一轮国有院团改革的开启之笔。也有人认为这是1993年开启的改革的延续。我倾向于认同后一种观点。

客观的说,三轮改革成效有大有小,但每一轮改革都激荡了国有文艺院团这潭深水,激励着其中的优秀人才去勇做弄潮儿。刘忠德时期的中直院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则更为直接的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面向市场搏击创造了条件,为国有文艺院团“事转企”改革作了铺垫。

三.十六大至十八大,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风云十年

2002年11月8日,中共十六大在京开幕,大会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作了很明确的部署。

2003年6月27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央和相关试点地区都分别确定了试点院团参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风云十年由此拉开序幕。

在接下来的九年内,关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有关领导机关下发了三个重要文件:

一是2009年7月17日,中宣部、文化部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部《意见》)。这个文件最大的特点是提出了“坚持把转企改制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并且明文规定:“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

二是2009年12月底,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的通知》。此文件虽然没有在网上公布,但《中国文化报》2010年8月19日在刊登时任文化部部长蔡武的一篇讲话时提及文件名称,并且点明其内容是“明确提出国有院团在转企改制过程中要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做到‘可核查、不可逆’,坚决不搞翻牌公司。”

△蔡武

三是2011年5月11日,中宣部、文化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这个文件坚持上一个文件关于把转企改制作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精神,提出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的要求,明确规定:“积极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改革任务”。

研究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及其实施成效,我们可以看到,新一轮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具有四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第一是在坚持政治正确的前提下突出强调面向群众、面向市场。

两个文件在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等关系重大的政治问题上坚守底线,与以前的文件一脉相承。但两个文件明显有自己的着重点,这就是强调要建立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的体制。

在国有院团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高层领导放出话来: “没有市场体制,就产生不了梅兰芳。”在一次与某省省委书记、省长的夜谈中,这位高层领导更是明确地说:“舞台艺术和其他文艺形式一样,必须植根于观众、植根于市场。任何一种院团体制,如果将舞台艺术与观众和市场隔离开来,不管当初的出发点多么好,结果都必然会事与愿违、走向反面。”

据了解,上述两个文件就是在高层领导直接指导下制定的。

第二是承认国有文艺院团的多样性但强调以转企改制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

“一团一策”原本是用来形容院团多样性和院团工作复杂性的一个提法。2008年蔡武到文化部任一把手之后,接受了这句话,但他赋予这话以新的含义。

在两部《意见》出台之前,蔡武曾这样做下属的思想工作:“各团有各团情况,中央对院团改革,有路线图,但没有规定时间表,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坚持‘一团一策’,就是充分考虑到这种实际。但是没有时间表不等于可以不改,改革是文艺院团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有鲜明的态度、坚定的信心。有的团由于自身所具备的条件,由于这几年内部改革搞得不错,是否可以率先迈出一步,开始转企改制步伐?我看完全可以,完全有条件这样做,关键是党组要下这个决心,相关院团领导班子要下这个决心,要敢于迈出这一步。”

2011年5月1日,两部《通知》出台前夕,蔡武用 “五个一批”具体阐述了“一团一策”,这就是 “转制一批”“整合一批” “撤销一批” “划转一批” “保留一批”。他口气很庄重的说:“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五个一批‘中,转制为企业的院团是绝大部分,其余四个一批是根据少数院团的具体情况,制定的特殊政策,需要因地制宜,一团一策,区别对待,严格程序,来确定、批准。”

第三是遵循“逐步推开”的原则但划定了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时间底线。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曾被舆论称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决策层对推进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工作是相当审慎的: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先行、积极探索的阶段,相关工作主要在出版、发行、广电传输等本就与市场联系较为紧密的领域开展,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则是多用舆论引导,很长时间内没有提出明确的改革时间表。

到了2008年,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当年11月,中宣部、文化部在京联合举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院团座谈会,蔡武、欧阳坚同时以兼任中宣部、文化部领导的身份出席(蔡武是文化部部长同时还是中宣部副部长,欧阳坚是从中宣部副部长岗位上调任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他的中宣部副部长职务在座谈会召开之时还未来得及免去),让人感觉到高层领导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决心那是相当大。

随后,大家就都看见了,通过中宣部、文化部的上述两个文件,时间表完全清晰起来了。

第四是注重政策保障但对原则性问题寸步不让。

在推动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高层领导充分考虑院团改革的实际,尽可能努力协调,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以及作为其修订和延续版的国办发〔2008〕114号文,对文化体制改革涉及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是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适用的综合性配套政策。同时,中宣部、文化部下发的上述两个文件,还给予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以更具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决策层十分警惕院团改革中出现“翻牌公司”。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过程中,风传有的地方为了回避矛盾,千方百计要留下事业单位的“壳”,甚至不惜新设事业单位“造壳”。在2009年8月18日的《人民日报》上,上海文广集团总裁黎瑞刚发声,说文化体制改革“不要搞成‘翻牌公司’,变成改革就是注册一个公司,人和机制都没改,过几年倒回去。”他的这番话,被认为是传达了高层领导的心声。到了2010年6月,高层领导更是直接发声:“在转企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做到可核查、不可逆,坚决杜绝出现行政事业性质的‘翻牌公司’。”

不搞翻牌公司的一个重要保证,是把在职员工都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转为企业员工身份。为了说明在职员工不在两部《意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企改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中的“老人”之列,改革的操盘手们使用了新词“中人”,并使对“中人”所作有关政策规定广为周知。

左二为田军利

原中国东方歌舞团团长田军利2009年在一次专家学者的讨论会上说:“人的问题,有‘老人’‘新人’,还有一个新词儿,叫‘中人’。‘老人’就是可以退休的人了,‘新人’就是新招收的人,凡是不够退休,又是早招进来的,叫‘中人’”。

他说的大体是准确的。

田军利还阐述说:“只要把员工的保险问题解决了,人的进出就是非常正常的。我们中国东方歌舞团不存在‘中人’的问题,中国东方歌舞团每年都要走一、二十个人,进来、出去,很正常,为什么很正常?因为东方团员工的保险上得非常好,五险一金。从这里出去的员工有保险,出去后找不到工作,也有失业保险。所以在今天我们的保险已经较为健全的情况下,在中国东方歌舞团的政策里面没有‘中人’这一问题。”

有人说,深刻理解上述四个特点,是适应此轮改革要求的重要前提。田军利和顾欣,由于他们各自的局限性,都未能达到真正的领会,他们以各自不同方式“出局”,盖由于此。

从2003年到2012年,这十年的改革可以用轰轰烈烈来形容。到 2012年9月14日,《人民日报》报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成绩单:“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文化系统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循序渐进,一步步攻坚克难,终于圆满完成了既定的任务。”《人民日报》为此欢呼:“从昨天的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到今天的轻舟已过万重山,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正在铸就中国舞台的新辉煌。”

面对媒体的盛赞,文化部时任部长蔡武颇留一份清醒,他在2010年的年中,曾对记者说了一番话: “改革并没有结束。我们前一阶段的改革虽然取得很大突破,但还只能说是完成了改革的阶段性任务。长时期积累下来的旧体制弊病无法在短时期内完全克服,必须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通过科学的办法逐步解决。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对改革的长期性有清醒认识。”

四.十八大以来,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新看点

与前一个十年相比,十八大之后的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显得比较低调和平稳。

这期间,自上而下推动的比较大的相关事件,主要有四个:

第一是九部门文件提出“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

2013年6月,文化部、中组部、中宣部等9部门发布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从“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加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等三个方面,回答了大家关心的如何支持和扶持转制院团的问题。令人注目的是,这个文件鲜明提出了“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命题。

第二是“禁奢令”倒逼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

2013年8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俗称“禁奢令”),明确提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

《光明日报》就此发表述评说:“演艺市场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那些曾经以政府和国企为服务对象的文艺院团首先受到冲击,有的甚至直呼是‘灭顶之灾’;而那些俯身接地气、早已在市场上打拼过的演艺企业,不仅没受到影响,反倒认为,演艺市场环境更公平了。”

第三是戏曲院团迎来改革发展的新机遇。

2015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随后,中宣部、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戏曲传承发展工作。

中央和各地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积极创新扶持机制,成为扶持戏曲发展热潮中的重要亮点。

第四是“50号文”释放多方面明确信号。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

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来说,两办《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国有演艺企业改革不可能走回头路。两办《意见》的最后一部分,很明确地说:“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这告诉大家,国家不可能对所有的演艺企业都“包活”。

二是明确了保障“社会效益”的具体办法,既使社会效益有明确的落实途径,也对防范权力机关借“社会效益”之名随意干预国有演艺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了制度安排。

三是对“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设计。两办《意见》提出,要“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这一规定,使“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有了较为具体的遵循。

回顾四十余年的院团改革之路,我们可以看到,改革从未中断,改革也不可中断,对改革的信心和信念可长而不可消,对改革规律的认识也经由实践和理论总结一直在深化。

你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