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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当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活动”的通知
2019-10-16 13:16:10 发表 |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当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促进优秀少儿歌曲和创作人才不断涌现,丰富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和旅游部将从2019年10月开始,组织开展“当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不断推出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为广大少年儿童喜闻乐听的优秀原创歌曲作品。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三、作品要求
  (一)申报作品须为2017年以来创作的原创少儿歌曲,风格形式不限;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和身心健康成长;
  (三)坚持以少年儿童为中心,符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审美需求,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情感真挚、富有童趣、活泼生动;
  (四)注重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音乐文化的宝贵养料,努力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五)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旋律优美动听,易于传唱推广。
  四、遴选和扶持方式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从申报作品中遴选出一批优秀作品,给予一定的创作资金补贴,指导其进一步修改打磨,并在通过验收后进行传播推广。
  五、申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开展申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有关部委所属艺术院团、专业音乐院校可直接申报。申报作品数量不限。
  (二)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11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1.“当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活动”作品申报表1份;
  2.纸质曲谱2份(五线谱或简谱均可),录音小样1份,存储在U盘里报送;
  3.作者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作者身份证、军官证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5.申报表、曲谱(PDF格式)、作者照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与音乐小样一并存储在U盘中报送。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万博商厦10层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史  琦  13911568892
  伍志敏  13601233686
  电子邮箱:shaoergequ@outlook.com
  传    真:010-63401666
  六、其他
  (一)文化和旅游部有权组织开展“当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活动”入选作品的演出、推广和曲谱出版、音像录制工作。
  (二)申报作品不得有版权方面的争议。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