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将举办表演奖(钢琴、声乐【美声、民族】、古筝)比赛。
二、报送单位
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的各项赛事报送单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3.九大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4.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艺术局;
5.中央各文艺院团;
6.除上述报送单位之外,各赛项标明的报送单位。
三、报送方式及评选办法
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器乐(钢琴、古筝)比赛,采取录像报送方式,声乐(美声、民族)比赛采取录像报送和现场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赛统一名称为“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承办地)选拔赛”。
各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赛,同时表演奖各赛项承办地的主办单位,可选拔推荐1名选手直接进入相应赛项复赛,并加报1个选手名额参加全国差额复审。表演奖各赛项具体报送方式和比赛办法按相关《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要求进行。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报送工作将通过中国音协外联部,联络中国音协港澳台地区理事和相关音乐机构进行推荐。
相关信息可登陆中国音乐家协会网www.chnmusic.org进行查询。
2、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