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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通知
2017-01-06 10:55:00 发表 | 来源:中国音协网
 

 
 
 
   中国音乐金钟奖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每两年举办一届(逢单年举办)。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将在2017年举办,为了确保本届金钟奖各项赛事活动高规格、高质量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将举办表演奖(钢琴、声乐【美声、民族】、古筝)比赛。

    二、报送单位

    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的各项赛事报送单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3.九大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4.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艺术局;

    5.中央各文艺院团;

    6.除上述报送单位之外,各赛项标明的报送单位。

    三、报送方式及评选办法

    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器乐(钢琴、古筝)比赛,采取录像报送方式,声乐(美声、民族)比赛采取录像报送和现场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赛统一名称为“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承办地)选拔赛”。

    各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赛,同时表演奖各赛项承办地的主办单位,可选拔推荐1名选手直接进入相应赛项复赛,并加报1个选手名额参加全国差额复审。表演奖各赛项具体报送方式和比赛办法按相关《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要求进行。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报送工作将通过中国音协外联部,联络中国音协港澳台地区理事和相关音乐机构进行推荐。

    相关信息可登陆中国音乐家协会网www.chnmusic.org进行查询。

 

 
 
 
 
 
 





 
注:1、差额复审的选手是指各报送单位采取录像的方式报送送手,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直接进入复赛的选手无需光盘,报送不参加差额评选;

2、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附件1:《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评选细则》.pdf

附件2:《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评选细则》.pdf

附件3:《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评选细则》.pdf

附件1-1:《钢琴选手登记表》.pdf

附件1-1:《钢琴选手登记表》.doc

附件2-1:《声乐选手登记表(美声)》.pdf

附件2-1:《声乐选手登记表(美声)》.doc

附件2-2:《声乐选手登记表(民族声乐)》.pdf

附件2-2:《声乐选手登记表(民族声乐)》.doc

附件3-1:《古筝选手登记表》.pdf

附件3-1:《古筝选手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