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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南方·广西”歌曲作品全国征集启事
2015-11-17 19:11:30 发表 | 来源:中国音协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音乐创作,打造广西文艺精品,提高广西文化软实力,定于2015年10月5日起,向全国征集以“美丽南方·广西”为主题的歌曲作品。

“美丽南方·广西”歌曲作品全国征集活动细则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歌曲作品主题:讴歌广西的美丽风光、风土人情、人文历史、革命斗争史以及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等。征集和打造一批具有广西元素的优秀歌曲作品,向自治区成立60周年献礼。同时发挥歌曲艺术的宣传作用,为宣传广西、提升广西的影响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广西音乐家协会、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

三、活动概要
    “美丽南方·广西”歌曲作品全国征集活动,将围绕主题,评比入选作品。通过初评评出100首作品,复评评出30首作品,终评将从30首作品中评出15—20首入选优秀作品,活动按照艺术规律和标准严格要求。主办单位将组织对优秀作品进行宣传推介,2016—2018年分别组织作品提升打磨工作,以及录制作品媒体宣传、作品演出以及在群众中传唱等活动,使这批优秀歌曲能在全区和全国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参赛细则
  参赛对象:全国范围的词、曲作者,无论专业或业余作者均可参加。
  创作时限:参赛作品须为2012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美丽南方·广西”主题歌曲作品。

  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包括反映广西优美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民俗文化、悠久的人文历史、革命斗争史,以及改革开放建设成果等讴歌广西题材的歌曲作品。
  2、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要求思想健康、旋律优美、风格新颖、易于传唱,贴近生活、贴近人心、贴近时代,励志、感人,主题鲜明的“美丽南方·广西”优秀作品。
  3、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五、报送方式
    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可自由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以邮戳为准)。报送歌曲提交曲谱一式3份(欢迎提供录音小样),每位作者限报2首作品参评(无论词曲)。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词稿、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音乐会、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载体演唱播放的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报送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音乐家协会(收),请注明“美丽南方·广西”歌曲作品全国征集活动。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5627225。

六、奖励办法
    1、初评入选的100首作品,每首获奖金2000元(税后)。
    2、复评入选的30首作品,每首获奖金3000元(税后)。
    3、终评入选的优秀作品,每首获奖金30000元(税后)。
    注:作品奖金词曲作者按4:6分配。
   “美丽南方·广西”歌曲作品全国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拥有本活动细则的解释权。